华昌化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1:5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分公司
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
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生产与销售合成氨、尿素、纯碱、氯化铵、复合肥、氨基酸、新型材
料的后续产品如醇类、增塑剂、树脂、涂料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关联交易、资金活动、担保业务、投资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的 0.2%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2%
总额的 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产总额的 0.5% 0.2%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额的 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
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