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21:49:5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药业”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5 号)核准,本公司可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71,502,022 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61,598,1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16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3,846,495.2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10,957,389.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889,105.42 元。
截止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521,872,667.35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1,279,533.84 元;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79,045,959.3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1,547,174.17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80,576,571.82 元,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33,846,495.28
减:发行费用 10,957,389.86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22,889,105.42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517,618.22
减:保荐承销费税金 566,386.30
三、实收募集资金 823,840,337.34
减:截止本期末累计已支付发行费用 1,385,542.76
减: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资金 776,013,367.3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71,279,533.84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 379,045,959.34
以前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54,140,700.00
本期募集资金项目已使用资金 71,547,174.17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期末尚未赎回金额 -
加:利息及理财收益 34,146,608.9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395,575.71
理财收益 21,751,033.24
减:手续费支出 11,464.36
四、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0,576,571.8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具体如下: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齐齐
哈尔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与齐齐哈尔仁和翔鹤工
业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与江西药都樟制药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
式
中国农业银行 14083101040028660 823,840,337.34 80,576,571.82 活期方
樟树市支行 式
中国农业银行 14083101040028785 --- 已销户
樟树市支行
中国银行齐齐
哈尔分行营业 166497107288 --- 已销户
部
合计 823,840,337.34 80,576,571.8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 951,231.92 元,系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566,386.30 元及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1,517,618.22 元。
注 2: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余额的差异-33,700,833.75 元,系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部分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132,075.46 元,加上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34,146,608.95 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11,464.36 元、保荐承销费税金 566,386.30 元累计形成的金额。
注 3: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销 2 个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3 年 1 月 13 日办理完毕中国农业银行樟树市支行 14083101040028785
账户和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营业部 166497107288 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药都樟制药有限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仁和翔鹤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期限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查阅、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