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49:5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2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1-9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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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21 号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药业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仁和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仁和药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仁和药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082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仁和药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仁和药
业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仁和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仁和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继文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仁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5 号)核准,本公司可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不超过371,502,022 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61,598,1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16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3,846,495.2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10,957,389.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889,105.42 元。
截止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521,872,667.35 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1,279,533.84 元;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人民币 379,045,959.3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1,547,174.17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0,576,571.82 元,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33,846,495.28
减:发行费用 10,957,389.86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22,889,105.42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517,618.22
减:保荐承销费税金 566,386.30
三、实收募集资金 823,840,337.34
项目 金额
减:截止本期末累计已支付发行费用 1,385,542.76
减: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资金 776,013,367.3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71,279,533.84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 379,045,959.34
以前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54,140,700.00
本期募集资金项目已使用资金 71,547,174.17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期末尚未赎回金额 ---
加:利息及理财收益 34,146,608.9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395,575.71
理财收益 21,751,033.24
减:手续费支出 11,464.36
四、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0,576,571.82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第六届
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