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智敏)
公告时间:2025-04-25 21:26:1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智敏)
本人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智敏女士,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78 年 7 月至 1985 年 3 月就职于杭州九豫丝织厂;1985 年 4 月至 1993 年 3 月
任中国青春宝集团经贸公司财务主管;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4 月历任浙江省经
济建设规划院、省经济研究所驻珠海办办公室主任;1996 年 5 月至 2009 年 1 月
历任浙江浙经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5 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
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和经理层业绩考核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对薪酬标准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参与公司财务决算工作会议和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会议,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同时,本人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年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与本人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均能够积极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完成了作废 2021 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我认真核查了该激励计划与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智敏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