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伯煌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2:0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伯煌)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伯煌,出生于 1968 年 9 月,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系
助教、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浙江农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授,执业律师;杭州临安厚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法定代表人。2019 年 9 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周伯煌 4 2 2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4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周伯煌 薪酬委员会主任 1 1 0 0
2.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涉及事项 意见
第八届薪酬委员会
2024.3.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赞成
第三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 独立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 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
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了上述报告并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查阅了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认为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在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相关考核激励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的考核结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伯煌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