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义融)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1:3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义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义融,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孝感市分行法律顾问;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文秘;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广东
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顾问;2003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广东圣方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11 月
至今,任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
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9 4 5 0 0 6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本人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联
交易、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08 日(星期四)15:00-16:00 举
办的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履职中,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判断,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定期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重要会议,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核心关切和合理诉求,确保其利益得到充分重视。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1、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开展实地调研,深入考察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保持定期沟通,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特别走访了公司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及生产车间,与一线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实地了解工厂建设、生产流程等具体情况,为科学决策获取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本人积极提出专业建议,持续监督公司运营状况。同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当面沟通,听取审计计划汇报并给予专业指导,促进公司财务管理与风险管控能力提升。
2、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通过深入研究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项法规及监管政策,定期收阅《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监管政策速递》,并积极参加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全面掌握上市公司法规制度及修订动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规范运作和制度建设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内控制度的规范与完善,督促公司提升治理水平。通过不断巩固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认知,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4、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提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敏女士为财务总监、詹伟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4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高义融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