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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7:41

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或“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对美之高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 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913,044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1,043,482.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67,429.0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76,053.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 投资
资金总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
1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6,047.61 1,664.90 27.5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807.23 26.91%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58.94 2.95%
合计 11,047.61 2,531.06 22.9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026.80 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存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754974929097 人民币 活期 4,651.42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767975116392 人民币 活期 2,046.41
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745875115044 人民币 活期 2,328.98
合计 9,026.80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金属置物架生产基
地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底;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6 月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为27.53%。结合目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产时间 调整后拟投产时间
1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造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近年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等宏观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对应产品的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全球经济波动导致市场需求不稳
定,消费者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了美之高对项目的投入和推进节奏,需要更多时间来观察和掌握最新市场需求,以便使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公司结合自身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需要对项目的技术改造方向、产品定位、产能规划等进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这也使得项目需要更多时间来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6 月底。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延期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市场需求
美之高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置物架收纳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居收纳、工业及商业仓储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收纳行业,主要收纳产品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及客户应用,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收纳行业正朝着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大步迈进,智能收纳产品可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智能化调节收纳空间布局,为用户提供更加舒适、便捷、高效的使用体验;绿色环保材料的运用也成为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绿色环保的产品。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能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障公司产能满足潜在市场需求。
2、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化、多样化需求,实现柔性化生产
目前,市场对收纳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高端化的趋势。消费者不仅关注产品的实用性,更注重其美观性、环保性和智能化程度。公司致力于成为空间
资源管理服务商,公司收纳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领域及工商业领域,无论是基于国内、国外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差异的考虑,还是公司自身对不同场景的商品功能、外观多样化的要求,都需要公司开发新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客户粘性。公司延期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进度,能够保证公司具备既能满足客户大批量订单生产需求,又能实现小批量、多种类、快速化生产的能力。
3、提升公司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制造型企业普遍面临人力资源短缺及人工成本上升等难题,这就要求公司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大量引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自动化生产线以缩减人员规模,降低人力成本及管理难度。延期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根据潜在的市场需求,对投资进度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公司具备进一步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进一步降本增效的能力。
(二)项目延期的可行性
1、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为项目的延期建设和后续生产运营提供保障
公司自成立起便始终专注于收纳产品领域,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为延期项目提供运营保障。同时公司一直注重技术创新,相关技术储备也能为项目的延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2、高质量的客户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公司与 DOSHISHA、LOWE’S、比亚迪等世界 500 强企业或所在地区知名企
业的长期合作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未来公司将坚持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并重的发展战略,深耕存量市场,挖掘存量客户新需求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因此延期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基础。
3、加快业务转型及营销网络布局为延期项目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公司正在围绕客户及市场需求加快业务转型,同时加快布局营销网络建设,以快速开拓市场。公司所处珠三角地带是我国家具制造业的重要聚集地,根据中国家具协会认证,广东地区拥有九大家具产业集群,已形成特色明显、配
套齐全的产业集群体系,良好的区位优势为延期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产业集群保证。
五、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虽然短期内,外部环境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从长期看,延期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新产品需求变化,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事项未取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能够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质量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和长远健康发展。
七、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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