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0:0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黄琳
本人作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琳,女,博士研究生,民建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民建北京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北京东城区金融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生校外导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研发部负责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兼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高级经济学家,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自 2023 年 12月 25 日起任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3 年。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按要求参加了所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有关资料,从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审慎参与决策公司重要事项。
1.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当期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共计 5 次;出席了全
部董事会会议,共计 12 次,参与审议董事会议案 67 项,听取报告 3 项。出席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大会次数
次数
黄 琳 12 12 0 均同意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出席了期间的全部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 16 次,审议议案 27 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履职提供专业助力。本人在前述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8 8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7 7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2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受推举召集和主持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先后研究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二)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并持续关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情况,
通过与公司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交流审计计划及相关重点关注事项,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资料、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告、各期财务报表等,不断深入掌握公司财务、业务等方面有关重要事项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财务等部门和年报审计中介机构对本人关注予以积极回应,沟通顺畅有序,公司审计、内控等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悉心听取参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积极沟通回复投资者咨询;同时,还通过上证 E 互动等渠道,持续关注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日常交流情况,关注了解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诉求,持续重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支持,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按规定向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会成员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经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建立和保持有效沟通渠道,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充分便利。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开展调研、参加培训等方式认真履职,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相关要求。
(六)履职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对公司经纪业务条线开展现场调研,与公司经纪业务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经纪业务各条线的经营情况,并就经纪业务业绩表现、营销活动开展以及相关产品进行深入了解;对公司境外子企业开展视频调研,听取了境外子公司负责人关于转让子企业进展的汇报,了解转让中的相关问题和进度。本人与公司相关部门就优化中期战略规划、年末新增开户情况等进行了交流,并得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及时反馈和回复。本人还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提供的行业信息资料,了解掌握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动态,多渠道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以期更好发挥专业咨询作用,推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了解和关注,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临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所预计的范围内有序开展;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此前参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所持有的 3.3 亿股A 股股票在 2024 年内依照承
诺保持限售状态,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优化资源配置,缩减管理层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29.51%股权,公司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了系列公告。目前,本次收购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姜栋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先后聘任王伟先生、张莉女士和张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预先审阅前述人士的个人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前述人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其个人品行、职业操守、管理能力等予以认可,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经营业绩目标、考核方案以及分配结果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其审议程序及规范性予以认可。本人还关注到吴坚先生、张宏伟先生因退休及侯曦蒙女士因工作调动辞任,以上均系相关人员的正常合理变动。
(四)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情况予以关注,期间公司不存在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4 年,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其资质及公司聘请程序符合证监会、财政部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根据分工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张序先生接替叶平先生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理规范。本人通过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各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认为公司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持续保持规范,各期定期报告公允、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条线积极开展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规范经营发展情况,在独董职责范围内,积极发挥本人专业特长,在参与决策等过程中,就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充分合理提出相关咨询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水平,推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琳
2025 年 4 月 25 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徐秉晖
本人作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赋权责,审慎规范履职,注重保持独立性,通过深入了解公司所在行业和治理运作相关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秉晖,女,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重庆市松树桥中学教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23 年末,本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正式任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保持自身相对于公司及相关方的独立性。经自查,本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