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8:47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86,429,892.8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82,026,895.91 元,减去 2023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
积 18,642,989.28 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 166,465,414.80 元(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671,957,2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7,195,726.60 元。因利润分配完成后 2024年内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 7,303,118 股,2023 年度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
为 167,195,726.60-730,311.80=166,465,414.8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683,348,384.6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
积金余额为 983,174,556.71 元。
3、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5,394,648 股剔除
回购专户持有的 740,500 股后的 1,664,654,148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6,465,414.8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66,465,414.8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7.57%。
(二)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实施(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6,465,414.80 167,195,726.60 167,269,776.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4,744,926.16 272,592,216.29 281,002,412.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012,706,830.07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683,348,384.6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500,930,918.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36,113,185.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500,930,91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否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665,394,648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66,465,414.8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7.57%;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注销总额)为人民币 500,930,918.00 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为人民币236,113,185.11 元,占比为 212.16%。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均为 125.5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为 0.02%。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