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0:0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03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30Z0038 号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董事
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斯信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莱斯信息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是莱斯信息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莱斯信息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莱斯信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斯信息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莱斯信息容诚专字[2025]230Z0038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沈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左上朋
2025 年 4 月 25 日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087 万股,发行价格 25.2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319.36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979.5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6,979.5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9,791.25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77.8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7,251.64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28.1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7,042.89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06.0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2,542.7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7,542.78
差异 G=E-F 5,000.00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0006677013003245687 184,663,026.66 募集资金专户
京城东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0162220000004926 38,153,777.64 募集资金专户
融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1017729100344109 118,799,605.15 募集资金专户
司南京军管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8110501013902257603 7,290,162.44 募集资金专户
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25903835910808 226,521,255.83 募集资金专户
京珠江路支行
合 计 —— 575,427,827.72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