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19:34:3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沈友先生(2024年 12 月届满离任)、梅春来先生、刘朝霞女士、罗中良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友先生、梅春来先生、刘朝霞女士、罗中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