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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薇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4:08

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4,766,551.9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0,587,305.2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98,953,314.33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87,644,584.7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1,308,729.6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5,8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740,000.00 元,转增 25,74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为正值;(5)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况。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确定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关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详细论证后,由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召开审议有关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1.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就利润分配政策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实际控制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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