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大正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1:5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009.61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45,8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
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39,127 股,每股发行价
为 15.7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7 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 8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17,890.8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到账。此外,公司本次相关发行费不含税金额 307.38 万元(含前述承销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63.49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49,105.92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009.61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1.00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1,216.2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936.99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8,528.7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528.77 万元;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4,096.31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897.2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为 1,215.2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本年度净额为
44.6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2,936.99 万元。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7,970.87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18,095.64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07.38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1.23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125.9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788.25 万
元,本年使用募集资金 17,788.2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为 124.77 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24.6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00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
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
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
限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大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31900104610708)。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 2,936.99 万
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09432 195.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35910188000874141 1,718.7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12941 1,022.80
合计 2,936.99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431900104610708 0.00
合计 0.00
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31900104610708 已于 2024 年 12 月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4,096.31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
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7,788.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