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1:5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正确的战略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善信息披露、改善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和股东投资收益得以充分实现。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管理,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值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执行,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二)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三)组织、协调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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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二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每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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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推动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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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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