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玉虎)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1:20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虎)
本人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张玉虎先生,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江苏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02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7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0 年 12 月至今,兼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管理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目前兼任南京紫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南京市智凌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2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 本年度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玉虎 9 9 0 0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报告
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3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此外,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以来,分别亲自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和 2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作用。
(五) 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态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监督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本人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审议,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张玉虎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