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29:2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474 号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锐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锐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
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81,21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 8,121,200 张,共计募集资金812,120,000.00 元,扣除剩余承销及保荐费(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金额合计 8,810,735.85元,已用自有资金预付的 377,358.49 元)8,433,377.36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803,686,622.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7,8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471,428.30 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8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0,047.14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3,922.0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1.52
项目投入 D1=B1+C1 63,922.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1.5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6,196.5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F 16,196.59
差异 G=E-F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 8,196.59 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现金管理余额 8,000.00 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 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4年8月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8520100100360906 4,667,398.52
司台州临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7061129200332601 23,124,056.26
限公司天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40101040050600 54,174,460.74
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合 计 81,965,915.5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068.58 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47.4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将预先投入的 35,316.04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出具《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093
号)。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196.59 万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本年收益
购买金额 是否 期末余额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息日 赎回日 (万元、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