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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有来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2:20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有来)
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出生于 1959 年,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会长。历任北京首农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九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独立董事姓 况
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次) (次) 参加(次) (次) (次)
林有来 9 9 2 0 0 3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就关联交易事
项提出合理建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报告及
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材料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专业委员
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
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结合新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建议及时修订相关细则等,公司管理层均
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工作。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前,公司能够精心
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对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情况信息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担保标的业务延续性和融资安排的平稳过渡,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02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林有来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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