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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17:48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5-0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近期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的通知及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211 破申 25号;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近期收到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的通知及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322 破申 13 号。
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以无锡光能和徐州光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如不采取行动,可能会丧失清偿能力,且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发展前景良好,如果采取重整,则被申请人有望恢复正常生产,进而可以更好地清偿债务为由,分别向滨湖法院、沛县法院申请对无锡光能、徐州光能进行重整。上述重整申请已分别被滨湖法院和沛县法院裁定受理。
2.本次裁定受理均尚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无锡光能、徐州光能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通过重整程序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重整对象无锡光能、徐州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子公司,系公司经营业务之
一。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的 24.96%。公司其他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光能近期收到滨湖法院的通知及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211 破申 25 号;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徐州光能近期收到沛县法院的通知及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322 破申 13 号。
债权人凯盈公司以无锡光能和徐州光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如不采取行动,可能会丧失清偿能力,且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发展前景良好,如果采取重整,则被申请人有望恢复正常生产,进而可以更好地清偿债务为由,分别向滨湖法院、沛县法院申请对无锡光能、徐州光能进行重整。上述重整申请已分别被滨湖法院和沛县法院裁定受理。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357.2475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5877950242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成立日期:2012年2月17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天通写字楼9号楼3层
7.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极浆料的生产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申请人与公司的关系: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事实与理由
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受光伏行业外部市场环境等不利影响,资金链紧张,且徐州光能新建生产线投入巨大,又因与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诉讼,银行账户被供应商冻结,生产亦受到不利影响,致使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无法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供应商欠款。
申请人认为无锡光能和徐州光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如不采取行动,可能会丧失
清偿能力,且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发展前景良好,如果采取重整,则被申请人有望恢复正常生产,进而可以更好地清偿债务。为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申请依法裁定对徐州光能和无锡光能进行重整。
二、被申请重整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2
2.法定代表人:徐大鹏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75%
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25%
合计 20,000 100%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71.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699.68万元,负债总额2,771.3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9.76万元。
(二)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D2栋3层308
2.法定代表人:程帝军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无锡光能持有其100%的股权。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0,241.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766.03万元,负债总额80,007.9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524.63万元,净利润-18,373.02万元。
三、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一)2025年4月23日,滨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苏0211破申25号,受理申请人对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裁定书简要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申请人无锡光能的住所地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对账单已确定申请人凯盈公司对被申请人无锡光能享有债权,且到期未能完全清偿,无锡光能账户被司法冻结,其亦自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凯盈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对无锡光能进行重整。同时,被申请人无锡光能也自认其具有重整价值,希望通过重整走出困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受理凯盈公司对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
(二)2025年4月23日,沛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苏0322破申13号,
受理申请人对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裁定书简要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系于沛县行政审批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对其破产重整申请案件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货款不能清偿,申请人债权已到期,被申请人目前没有能力清偿该债务,且无其他可以周转的资金,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或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具有发展前景,采取破产重整的方式有利于清偿债务及提高债权的清偿率。根据申请人申请及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有重整的可能及价值,申请人有权申请被申请人破产重整,故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凯盈公司对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四、子公司被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重整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无锡光能、徐州光能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引入行业内上下游知名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引入国资背景平台公司,以及对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等措施。本次裁定受理均尚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无锡光能、徐州光能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通过重整程序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无锡光能认缴出资 1.5 亿元已经全部缴足到位,已履行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3.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向徐州光能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3.8 亿元(含利
息),向无锡光能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0.27 亿元(含利息),上市公司是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的重要债权人之一,徐州光能、无锡光能不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且上市公司未对无锡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担保。本次无锡光能和徐州光能进入重整程序,
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对其财务资助的收回受到一定影响。
4.本次重整对象无锡光能、徐州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子公司,系公司经营业务之
一。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的 2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公司紧抓港机设备更新改造机遇,凭借充足的在手订单储备及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积极推进港机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截至 2024 年
末港机业务在手订单约 20 亿元。并且,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完成 GPU 芯片设计业务
的收购,当下公司正积极助推 GPU 芯片设计业务快速发展。
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是否能够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获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若相关股东、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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