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13:53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心医疗”)于 2025
年 0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及 2025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对外担保形式包括: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以质押产品、资产等进行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29 日及 2025 年 04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与中山乐心(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
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乐心医疗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山乐心同意接受乐心医疗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HAAA7X
3、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路 105 号 E 区
4、注册资本:6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16 日
6、法定代表人:欧高良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无线通信器材;软件开发和销售;研发:医疗器械;相关产品的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验活动)
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为乐心医疗的全资子公司,乐心医疗持有其 100%股权。
中山乐心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808.86
负债总额 15,903.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75
流动负债总额 15,160.91
净资产 18,905.20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204.73
利润总额 2,853.32
净利润 2,549.74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山乐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与中山乐心(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乐心医疗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山乐心同意接受乐心医疗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在以下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 年 0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2 月 19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
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上述“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7,353.4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7.38%;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