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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晓明,现任)

公告时间:2025-04-24 23:34:32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晓明,现任)
本人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迈普医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公司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晓明,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材料学专业。1982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曾任武汉理工大
学教授(研究员)、生物材料研究中心主任;200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月,任英国利兹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访问教授;
2011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曾任广州医科大学教授(研究员)、系
主任;曾兼任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生物材料分会委员、广东省生物 医学工程学会生物材料与临床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物 材料学会再生医学材料分会委员、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智能仿生生物材 料分会委员。2020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1187)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迈普医学独立 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在 2024 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召 开 董 事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7 7 0 0 否 2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 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
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 议案名称
时间
第三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8 案》;
一次会议 月 5 日 (2)审议《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4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10 (1) 审议《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8 日 (2) 审议《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
二次会议 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12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2 日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次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战略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阅读公司证券法务部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
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天数为 10 天(换届后的工作天数),通过面对面交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通过邮件、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本人行使了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具体情况如下:2024
年 6 月 28 日,本人委托独立董事袁庆先生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2024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开展经营管理所需,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查阅公司资料,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承办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他审计业务,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内部审计监察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关于 2024 年
上半年、第三季度的工作汇报、下半年及第四季度的工作计划。2024年度,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以增加组织价值并提高经营效率为出发点,逐步整合资源,以重点审计、专项审计、日常监控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五)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8 人限制性股票 46.1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本人对《关于<广州迈普再生
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客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同时,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审阅。
独立董事:陈晓明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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