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21:59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通过邮件、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 4 名董事通过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辛云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认为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李真圣先生、罗书章先生、蔡荣鑫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李真圣先生、罗书章先生、蔡荣鑫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 CHIANGHWAIHA(I 江怀海)先生编制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在 2024 年度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外汇掉期业务,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河南国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含本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融资类担保,此类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下属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方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其中,被担保方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捷邦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捷邦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宜宾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索力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稳固密封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扬州赛诺高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赛诺高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未要求上述公司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述公司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且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上述被担保方的少数股东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1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