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4 23:21:5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
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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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总体ESG战略,包括ESG理念等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目标的执行和实施进行监督,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有关的ESG风险与机遇进行评估,并就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向独立
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工作组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2、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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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草案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3、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治理相关资料和报告。
(二)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
(三)工作组将资料初评后,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
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直接相关人员可列席。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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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