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拉卡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5:58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6
三、结论性意见......8
四、备查信息......9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指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拉卡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转让等部分权利
受限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每股限制性股票
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
办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拉卡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9.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800,019,9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公司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58 股后的 800,019,9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6 日。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1、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则 P=8.77-0.5-0.4=7.87 元/股。
综上,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 19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1.75 万股,回购价格为 7.87 元/股,涉及资金总额约为8,985.5725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后续可能存在回购价格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788,082,442 股(公司总股本
788,082,5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 元(含税)。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故后续可能存在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
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1、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则 P=7.87-0.2=7.67 元/股。
即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7.67 元/股,公司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757.2225 万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信息

拉卡拉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