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12:3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资质及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85
2024 年度末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386
人员数量(单位: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人) 227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024 年度业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2,937.55
务收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15,518.61
2024 年度上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5
市公司审计情况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
制造业
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271.16
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73 家制造业
计客户家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加入 HLB 国际会计网络。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
监督管理措施 9 次(涉及 19 人)、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 13 人)、纪律处分 1 次(涉
及 2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年度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5 家,复核上市公司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晓昕女士,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家,复核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 2024 年 11 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签字
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在 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五)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