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58:1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英装备
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攀攀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杰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截至2023年末,公司2022年度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
销手续。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业绩预告,公司
2024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亏损1,500万元—2,500万元,上期亏损为
2,098.11万元。在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
主营核心业务,夯实业务基础,优化内部
经营管理,积极提升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公司的整体业绩依然处于修复过程中,情况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同比口径下维持了相对稳定态势。报告期
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00万元。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
,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3月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控制规范运行进行培
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
问进行了解答。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 不适用
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
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 不适用
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不适用
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是 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
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 是 不适用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 是 不适用
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4年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一创投行及保荐代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表人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
整改情况 函》(深证函[2024]267号)。该文件指出,一创投
行及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在保荐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向交
易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问题,以
上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在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已于2024年4
月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于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