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36:4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宪才)
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本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谭宪才,60岁,中国国籍,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和南威软件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议
5 2 3 0 0 否 1
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4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提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03-28 1.2023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2024年第一次会议 2.2024年度内审项目计划
1.2023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第二次会议 2024-04-18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次会议 2024-07-30 2.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3.2024年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四次会议 2024-10-29 2.2024年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3.2024年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12-05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第五次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了5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提案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的
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4-04-18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
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薪酬的议案
3.关于明确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4-04-22 1.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提案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024年第 2024-04-18 1.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一次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提案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1.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一次会议 2024-04-18 2.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和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本人合计现场工作时间十五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职权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且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护了公司资产及运营的安全与稳定,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同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的认真审查,认为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24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4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谭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