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04:3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
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旭辉、立信 元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证券、银信评 组、2015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
估、立信等 年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2016 年报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过程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董事一致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连续多年被公司聘请为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