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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志红

公告时间:2025-04-24 21:04:37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志红)
2024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志红,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教授。1993年8月至2000年8月,就职于济南重型机器厂,任助理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在山东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在天津大学就读博士研究生;2006年5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工作
站;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访学学者;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工作站,从事会计研究;2006年4月至今,就职
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9
月至今,任博苑股份独立董事。现兼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和通讯参会等形式亲
自参加了以上会议;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2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4 4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
行职责,审核确认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考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制度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
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上市服务机构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租赁股东王恩训提供的职工宿舍及租赁潍坊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厂区及建筑作为仓库及周转材料场地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报告期内,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恪守职业操守,以客观立场和勤勉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履职过程中切实发挥核心作用,深度参与战略审议与重大事项决策,强化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机制,为公司提供专业领域咨询建议,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加大决策参与力度,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及行业经验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建议,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目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红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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