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井宏)
公告时间:2025-04-24 20:43:2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井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井宏,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井宏,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
1988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校办副主任、行政处长、
副总务长,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清华大学研究员、北京中关村龙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文电能(300982)、广联达(002410)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职,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
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 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5 0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期间并未
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聘任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期
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日常会议,对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未参与 2023 年年报审议过程,未就 2023 年年报与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审慎决策公司资金运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多次考察,巡查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听取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涉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任期内,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建设高质量董事会贡献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徐井宏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