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先荣)
公告时间:2025-04-24 20:20:50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先荣
本人李先荣,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李先荣:北京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主任药师、教授、副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组织部和山西省委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现任山西健硕食品药品研究院研究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往来;本人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是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股东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以通讯方式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先荣 6 6 3 0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先荣 9 9 0 0
(2)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先荣 2 2 0 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先荣 1 1 0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和会议审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
(三)发表审查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2024 年 1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推举赵选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4 年,除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外,本人也多次来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相关事项,重点跟踪关注了公司差错更正、销售费用审计等相关事项。本人与公司经营层沟通顺畅,并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多次参加公司科研学术规划、品牌战略规划、科技创新工作汇报等专题会议及中医药生产企业政策法规解读交流会,积极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山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网上培训 3 次,证监局组织的
线下培训 2 次,交易所举办的线上专项培训 2 次),并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业绩说明会及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说明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4 年度,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专职部门——审计管理部关于公司审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等情况汇报,进一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并根据公司情况对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推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详细阅读公司报送的沟通材料,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与密切联系,确保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营、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公司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将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每月汇总整理的 e 互动问答等及时传达给本人,方便快速了解最新监管理念、一线监管法规以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干预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无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新增相关承诺,本人将积极关注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内部控制手册(2024 试行版)》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2024 试行版)》的编制并进行试运行,通过定期开展内控自评和内控审核检查,确保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为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各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优化后的《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开展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通过不断改善内控环境和优化内控制度,规范子公司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 万元。在 2024 年年报的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认定为跨期确认的营业收入、销售费用进行了合理归属,对2016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一并追溯调整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调整后,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4 年 6 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选
举王继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4 年 10 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并
聘任吕洪宇、唐云为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报酬符合薪酬体系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披露的薪酬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