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51:49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520.3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1,368,4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36,196.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 605,837.37 123,600.00 123,600.00
业园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8,416.38
合计 655,837.37 173,600.00 172,016.38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5,999,999.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中的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资(包括 HCC-240a 装置、HFO-1234yf装置以及 HCFO-1233zd 联产 HFO-1234ze 装置)以及氯乙烯装置的相关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
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注)
1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23,600.00 44,853.32 43,351.79
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 - -
合计 172,016.38 44,853.32 43,351.79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中包含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入以及已费用化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中已相应扣除。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1 审计及验资费 83.02 83.02
2 律师费 61.32 61.32
3 信息披露费 3.77 3.77
4 手续费及其他 20.41 20.41
合计 168.53 168.53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351.7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8.53 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43,520.31 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520.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10480 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