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煜
公告时间:2025-04-24 19:31:41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履职,按时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 2024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煜,男,汉族,1975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经济学学士,英国伯明翰大学城市发展管理专业硕士,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发展系硕士研究生。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副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二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等职务。现任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担任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 8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
别是董煜、吴邲光和张伟华,为战略、法律和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ESG 委员会委员;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新增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始终如一地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3 次,我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表决)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董煜 9 9 0 3
报告期内,我在与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司采用通讯传签、现场、线上视频等多种途径参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主动深入了解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为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从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候选人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我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4 次(其中提名委员会 3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4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 次、ESG
委员会 2 次)。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参加提名委 参加战略与 参加 ESG 委 参加审计与 参加薪酬与
姓名 员会次数 投资委员会 员会次数 风险管理委 考核委员会
次数 员会次数 次数
董煜 3 2 2 0 0
注: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新增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以来 ,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章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以及完善,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我积极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多次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现场和线上交流沟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换意见,促进公司合理稳定运营。
(三)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4 年,公司管理层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和我保持着日常畅通、及时的沟通,发送周报、月报让我对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决议执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法规等情况充分了解,让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使我客观、准确和科学地做出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按时送达我们独立董事审阅,部分议题提前征询我们意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我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公司审计风控部还汇报了公司 2024 年内审与风险控制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内审与风险防控工作计划。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多种形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中小股东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我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上的优势,独立客观判断,在公司关联交易、更换董事、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分别是:
(一)关联交易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该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粮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专项说明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中粮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中粮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该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中粮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有效执行。
(二)现金分红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