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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3:46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5-018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和《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51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643.00 万份。
7、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6,2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5,812,000.00 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31.80-0.26-0.2=31.34元/份。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中触媒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格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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