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1:46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1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木林森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
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
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
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新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承担华利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审计业务,公司上市后,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 5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凯民,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佳,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 年成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继峰股份(603997)、华灿光电(300323)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
1 潘新华 2024/5/14 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
有关规定,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经所有董事、监事一致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