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5:0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桓先生、屈三才先生、叶志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桓先生、屈三才先生、叶志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等材料,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