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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屈三才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5:0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屈三才,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职员,200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副主任,期间曾任重庆邮电大学教师,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曾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两江新区同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表决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应出席的全部股东大会、董
事会、本人担任委员的审计委员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
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任期内,
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电话或邮件等多
种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
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
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
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
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
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按照流程进行了审核,并依据规定做出了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 2024 年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变更了会计政策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同时进行相应项目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变更后,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依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三个组合:账龄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以组合为基础分别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相关议案,并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核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公司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勤勉尽职,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三才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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