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远)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9:26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刘志远,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专业,大学教授。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在通用电气中国研究中心(上海)任高级研发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讲师;2007年11月至2011年12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副教授;2011年12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授;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在山东晨鸿电气有限公司任技术顾问;2013年11月至今,在浙江紫光电器有限公司任技术顾问;2016年4月至2022年4月,在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此外,刘志远还担任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 委托出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列席股东
会次数 会方式 席董事 会会议次 大会次数 大会方式
会会议 数
次数
刘志远 8 现场 0 0 3 现场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 是 现场 0 0
事专门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议案。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续聘中汇会 同意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预
计2024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预
计2024年度接受关
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监高
薪酬分配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鉴证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及
鉴证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 同意
一季度审阅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调整<关于公 同意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可行
性的议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
调整<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措施预案的议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 同意
1-6月审阅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措施预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 同意
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2024年半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 同意
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鉴证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及鉴证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邮件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累计完成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新
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