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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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00Z0277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
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邦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强邦新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强邦新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强邦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强邦新材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强邦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277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飞
XX分所
【以总所名义出具,
请删除XX分所】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鑫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24]827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6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72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202.55 万元,利用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98.19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 2,700.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2.55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 498.19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8.66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万元,2024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371.21 万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5.8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收益 39.78 万
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 0.02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2,896.6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结构性存款 1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期末余额为 11,896.6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 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 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 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 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
地点,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 450786747958 5,037.80
行*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 181276250476 6,724.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51908310910008 134.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 176778889987 —
合 计 11,896.68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 450786747958 募集资金账户的《三方监
管协议》由其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签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 450786747958 账户期末余额
5,037.80 万中,包含已申购但银行尚未划转的理财资金 5,000.00 万元,已申购理 财产品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 CSDVY20241929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笔
资金于期后 2025 年 1 月 2 日划转至理财账户。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2,202.55 万元,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 9,371.21 万元,各项目的
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 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 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