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梦数据: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5-04-24 17:59:04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中电财务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二)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中电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电财务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评估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财务负责人审阅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财务部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主
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电财务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中电财务出资额”及“中电财务的股东对中电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的情形;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对以上各项情况包括中电财务业务与财务风险的分析评估。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向董事会报告,临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中电财务存款异动的原因;
(二)中电财务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
(三)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第七条 财务部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公司与中电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存款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 当中电财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中电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电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电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六)中电财务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电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中电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九)中电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中电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工作人员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财务负责人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总金额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需将具体存款额度及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财务部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后,应组织人员敦促中电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理方案。风险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电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风险处置方案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寻
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将不再继续向中电财务新增存款:
(一)中电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中电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中电财务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中电财务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四)本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五条 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财务部应当加强对中电财务的监督,要求中电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电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联合中电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数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