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仲飞
公告时间:2025-04-24 17:51:4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仲飞:1985 年 7 月-1987 年 8 月,任内蒙古大学助教;1990 年 7 月-2000
年 9 月,历任内蒙古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 年 9 月-2021 年 5 月,
历任中山大学教授、处长、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曾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603919.SH)独立董事、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2905.SZ)、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15.SH)、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32.SH)、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7.SZ);现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仲飞 11 11 8 0 0 否 3
在会前通过线上沟通等方式提前审阅资料,认为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利益,均 予以投票通过,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议案主动回避表决,确保决策独立性。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2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无 无故缺席的情况。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赞 成,董事薪酬方案因涉及利益相关回避表决;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财务总 监任职资格并赞成;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议案 并赞成。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 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参与认购私募基金“深圳时代伯 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在锂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
式和渠道,把握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配合独董履行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惠州信宇人生产车间,了解锂电池智能装备制造流程及公司在高端装备方面的技术优势;参加券商和会计师组织的合规培训,深入学习和了解募集资金管理的关注重点、信息披露及新规解读,强化对主营业务合规性和技术研发的理解,提升履职监督能力。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标的基金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匠心七期”),占匠心七期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保荐机构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在参与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的《合伙协议》中,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确保所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且完整。同时,公司贯彻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备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82份,定期报告4份。
除此之外,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进建设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一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陈虎先生为公司新的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外,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于2024年4月21日组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可《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忠实且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各位股东的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动态,积极与各管理层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和谨慎的态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持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本人会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仲飞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