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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政峰

公告时间:2025-04-24 17:51:4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政峰,曾任职于湖南 440 电厂、邵阳市商业局下属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
集团。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市高新
技术企业协会、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中南大学企业家校友会会长;2022 年 8 月至今,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兼任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2017 年 6 月至今,兼任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助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京主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3 年 3 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政峰 11 11 11 0 0 否 3
会前,我和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了解议案详情和背景,全面 理解其核心要点和潜在影响。会上,我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判断议案, 我认为公司本年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均予以同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 委员会1次,均无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 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参与认购私募基金“深圳时代
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一举措有助于公司 在锂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生态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 公司可以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行业投资机会,优化投资结构。经核查, 我认为此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我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会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及时与会计师交流初审意见,关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配合独董履行权利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监高积极沟通,掌握行业趋势、研发进度和市场拓展等动态。结合自身法律背景和在各地高新技术协会的经验,为公司运营提供建设性意见,对董事会提案贡献见解,有效发挥监督指导职能。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管与我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我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计划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2000万元参与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占该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40%。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此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交易已于2024年6月24日获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保荐机构亦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事项,登记并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82份,定期报告4份。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我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两位委员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及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的议案进行了分析评估。我认为,政旦志远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审查,政旦志远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政旦志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参与了2024年1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12月24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同意意
见,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陈虎先生为公司新的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外,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参与2024年4月21日组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凭借在法律及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工作的经验,我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通过实地调研、与高管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升。
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其作用,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我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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