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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小寒

公告时间:2025-04-24 17:51:4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小寒,2008年7月-2010年12月,任中山富利特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1月-2012年7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深圳研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龚小寒 11 11 9 0 0 否 3
会前通过线上沟通审阅议案材料,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超募资金使用等 事项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等建议,均被采纳并体现在后续执行中。所有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未出现否决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均无无 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监督及专业 指导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参与认购私募基金“深圳 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助于公司在锂 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生态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有利 于公司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尤其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时,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 了高度重视。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前,我多次与签字会计
师就多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接受了会计师的调研访谈,以确保他们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仔细了解初审意见的具体内容,特别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致力于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董履行权利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作为财务专业人士,我通过现场走访以及电话和微信沟通等多种方式,多次与公司多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事项以及内部控制等重要情况。并凭借本人在财务审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降本增效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同时,我还对董事会的相关提案提出了公正、独立的见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作用。
在审计委员会中行使监督职权,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优化工作计划并加强执行;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提出细化评分要素,确保选聘过程公开透明。参与内审部门人员招聘,及时听取内审部门的有关工作汇报及计划,保障公司内控的有效性,总体来看,公司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部分执行失效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已启动相关整改措施,包括完善制度、加强培训以及优化信息传递机制。未来,我将继续协助和监督公司进一步强化内控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提升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工作,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征求并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绝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我所关注的问题,能够切实予以落实和改进,积极传达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最新要求的相关精神,并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对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规、制度等进行详细解读和专业培训,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而全面的工作条件和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大订单的履约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予以重点关
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标的基金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匠心七期”),占匠心七期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保荐机构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事项,登记并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82份,定期报告4份。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和内控的有效
性,确保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我组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公司拟聘请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政旦志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参与了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陈虎先生为公司新的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外,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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