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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41:42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控股子公司与武汉恺兴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诉讼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817.99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二)控股子公司与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民事调解书》,已调解结案。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为原告、保全申请人。
3、调解协议的涉案金额:1,569.6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控股子公司与武汉恺兴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诉讼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武汉恺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恺兴)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事宜,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
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9)。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国海建设与武汉恺兴达成调解意向,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4)鄂 0112 民初 1388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武汉恺兴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前向国海建设
支付 8,609,866.79 元。本案调解书生效后,武汉恺兴仅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向
国海建设支付了 7,059,866.79 元,武汉恺兴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理权益,国海建设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等费用,案号为(2025)鄂 0112 执 2317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1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国海建设收到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划扣的执行款合计 11,284,282.73元,其中工程进度款 11,120,000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75,337 元,逾期付款利息88,945.73 元。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通知国海建设本诉讼因执行完毕而结案。
二、控股子公司与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与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财产
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国海建设于近日收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赣 0104 民初 763 号)。诉讼各方在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
限公司尚需给付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共计 10,796,158.19 元,被告
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如下时间给付: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五个工
作 3 日内给付 300 万元、2025 年 7 月 20 日前给付 7,796,158.19 元;
二、经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案涉项目因停工缓建,被告江
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给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款总计 490 万
元(包括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停工期间以及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同意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前给付完毕;
三、如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以剩余未付工程进度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第一笔工程进度款 300 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交涉及本案的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本案被告银行账号和相关资产的保全措施,若因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申请法院解除上述查封冻结导致被告损失的,由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损失;
六、本案的诉讼费 141,771 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 70,885.5 元,由
被告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43,885.5 元并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给付
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27,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保函费 8,000 元,共计 13,000 元由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退回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70,885.5 元;
七、原告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均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序 收到传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
号 票时间 (万元)

被告因对进贤县人民法院采取的保
全查封措施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近
日国海建设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
南昌泓宸房 异议裁定书》,法院裁定解除对被
国海 建设工程施
1 2024/12 地产开发有 4,433.67 告部分财产的查封措施,现国海建
建设 工合同纠纷
限公司 设已就上述执行异议裁定书向南昌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
书,同时就案件所涉及的未结算分
项工程申请了工程造价。
注:上表中,原告国海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赣 0104 民初 763 号)
2、武汉恺兴向国海建设支付款及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的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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