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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宪胜)

公告时间:2025-04-24 17:17:3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宪胜)
2024 年度,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个人简历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张宪胜,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审计与法律事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部总监、安钢集团一级首席专家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兼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 4 次,实际参加 4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
4 次;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 7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1 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 6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通过听取汇报、认真查阅会议议案及研究相关会议资料,坚持独立性原则,从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谨慎决策。2024 年度,参与审议并表决董事会议案 46 项,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应参加且实际参加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参加且实际参加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参加且实际参加会议2次;在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表决中,均投出赞成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3名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因此,3名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与外审机构、中小股东交流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就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等年度重点审计领域和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协助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另外,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持续地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传递公司价值。
5、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根据自身专业经验,及时提醒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注意事项,为公司在法律环境、监管形势、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许科先生、秦德超先生、胡伟先生、宋永军先生、裴莲凤女士、赵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详情见本述职报告“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之“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亦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期间经营结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业务资格,在公司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相关费用水平合理,因此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或者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和年度薪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和年度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而制定或执行,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学习,努力提升独董履职能力,包括参加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河南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学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制的《掌握独董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等。通过持续的学习,不断积累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或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张宪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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