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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晓云已离职)

公告时间:2025-04-23 20:43:30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何晓云已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缺席 是否存在连续三 列席股

事姓名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出席或 东大会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会会 者连续两次未能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议次 出席也不委托其
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何晓云 7 7 0 0 否 1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鉴证报告、专项说明等。
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缺席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
会议名 会议次 讯表决出 席会议 会议 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
称 数 席会议次 次数 次数 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数 事出席的情况
审计委 2 2 0 0 否
员会
提名委 1 1 0 0 否
员会
独立董
事专门 3 3 0 0 否
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会计师事务所和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了变更的原因,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等。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年度,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特别关注如《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参加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针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专项培训,认真学习了培训内容,加强对独董制度的理解及运用,提升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等。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信息。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晓云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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