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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5:45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458 号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港迪技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港迪技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港迪技术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94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812.48 万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费4,866.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94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 10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2,896.7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049.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5,049.49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0,945.4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2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945.4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2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4,111.3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5,883.40
差异[注] G=E-F -1,772.06
[注]差异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907.55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尚未置换的资金 864.5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4 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 127909143710888 129,138,957.81
城支行[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 127909143710088 54,364,792.46
城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 127909143710188 51,611,502.98
城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 421421066012004203188 59,236,535.21
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 421421066012004203015
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 12790914377900018 21,979,250.00 大额存单账户
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 12790914377900021 10,989,625.00 大额存单账户
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 12790914377900035 10,986,700.00 大额存单账户
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 12790914377900049 20,526,666.67 大额存单账户
城支行
合 计 358,834,030.13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隶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等项目实施旨在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产品线的丰富度及产品竞争力,从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等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旨在扩大公司营销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以及公司整体运营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市场开拓需求,提升公司产品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

港迪技术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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