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劲松)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1:4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劲松)
本人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情况
本人夏劲松,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现任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并担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
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认真、细致地审核相关资料和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高级管
表专业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具合理性。
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本人全部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业务拓展、内控体系等情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现场工作时间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重大财务信息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劲松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