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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松旺)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1:1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松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张松旺作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松旺:男,汉族,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房地产集团公司会计主管、山东中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部主任、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总经理。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总经理,山东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丰鼎新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人,山东玉贵堂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国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 12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及股东大会的各次会议,会前认真研读议案资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
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活动提升履职能力,
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列席 实际列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方式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张松旺 现场 9 9 全部同意 通讯 4 4
(二)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和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及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等相关议案,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认真负责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权益分派、董事高
管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认定核心员工、聘任高管及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等
相关议案,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认真负责的审核议案内容,发表同意意见。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按照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相关公告已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征集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00)。
截至征集期限届满,本人未收到公司股东提交的授权手续。
2024 年,除公开征集表决权外,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
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阶段,本人密切关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
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
计情况等,本人认为年报审计按计划执行,风险判断合理,审计程序充分,审
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认真审核议案,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 年,本人对每一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到会前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
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会计方
面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募
投项目结项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加强自身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履职能力
2024 年,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
不断加强对监管新规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现场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5.5 天,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
还对公司经营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解,对内部控制提出指导建议,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松旺
2025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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