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琳)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0:10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独立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琳,1974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风控总监。曾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信保部总经理。因连续任期届满六年,本人于2025年4月9日起不再担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901)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 2024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重点对公司年度、季度的审计工作、审计机构聘任、内控制度完善和落实、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审报告》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2023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审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重点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定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敦促公司根据厦门证监局反馈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整改。本人多次与公司相关人员及签字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跟进,要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合规合法运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审
阅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3)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于董
事会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审核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序号 会议日期 董事会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4年3月2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2024年8月1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