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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2:16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
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并调整其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75.364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551,00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4,319,603.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231,398.3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入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47,198.11 16,323.14 8,838.42
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388.22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9,100.00 8,482.27
合计 92,586.33 30,423.14 22,320.69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已披露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二、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分期建设的具体情况
1、分期建设的项目情况
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 统筹考虑未来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拟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 造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一
期)项目与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一致,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
设,不足部分由自筹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二期)项目,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 12,553.22 万元投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金投资额
新能源汽 新能源汽车核 新建 6 条车载高压电源产品
车核心零 心零部件智能 生产线,形成年产 72 万套车
部件智能 化生产制造项 34,644.89 16,323.14 载电源产品的能力。资金主
化生产制 目(一期) 要用于建筑装修、产线及其
造项目 配套设备建设。

新能源汽车核
心零部件智能 12,553.221 / 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建设
化生产制造项
目(二期)
合计 47,198.11 / /
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二期)”项目不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投资周期等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推进。
(二)调整实施面积的具体情况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拟租赁政府代建厂房进行项目建设,租赁建筑物的总面积为 63,200 平方米。
为提升场地资源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场地布局进行优化,将原租赁的 63,200 平方米政府代建厂房中的部分区域(面积约 4,858.94 平方米)调整为实验室,调整后该募投项目面积变更为 58,341.06 平方米。调整后地点仍位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
(三)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原“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项目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构成 金额
新能源汽车核 1.1 建设投资 44,437.05
心零部件智能 1.1.1 工程费用 43,869.34
化生产制造项 1.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7.74
目 1.1.3 预备费 439.97
1.2 铺底流动资金 2,761.06
投资项目合计 47,198.11
该项目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子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构成 金额
1 建设投资 32,413.44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 1.1 建筑工程费 5,195.60
化生产制造项目(一期) 1.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26,615.39
1.3 安装工程费 -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6.48
1.5 预备费 415.97
2 铺底流动资金 2,231.45
募投项目合计 34,644.89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二期) 12,553.22
投资项目合计 47,198.11
(四)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鉴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迭代快的特点,分两期实施项目可为二期建设预留技术升级空间,有效降低技术迭代或市场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通过一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可充分验证现有工艺路线,同时密切跟踪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向,确保二期采用更可靠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和制造工艺,保障项目整体竞争力;分期实施可确保产能投放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保持同步。通过一期产能的市场消化验证,公司将根据行业供需格局及实际订单情况,灵活规划二期的建设节奏,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分两期实施项目有助于公司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节奏,避免短期内大额资本支出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压力,维持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面积的调整系公司依据上述募投项目拟调整后的安排,基于长远发展规划、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作出的审慎调整。
三、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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